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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3-2025年代理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023-09-22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3-2025年代理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3-2025年代理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3-2025年代理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06-06-04D-2023-D-D20392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1.4 采购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含税预算金额32.08万元,税率6%(以参选人所报税率为准),含税预算金额34万元。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采购2023-2025年法律诉讼服务,法律服务团队须完成如下服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法律文书、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代理诉讼事务、合规风险筛查及咨询、提供法治体检服务、税务及审计咨询、派驻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及支撑等。

类别

单价限价(不含税)

单位

税率(%)

工作内容

案件代理

民商事、行政案件

仅代理一审、发回重审及再审

5000

元/件

6%

1.为委托人代理诉讼事务,代为拟定法律文书、出庭参加诉讼、参与调解、和解等。

2.为委托人所涉未上升到诉讼阶段的争议、纠纷处理以及诉讼案件(不限于被委托代理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

3.出具与委托人相关的诉讼案件法律文件、律师函等;对于涉诉纠纷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每周至少三个工作日派驻执业律师到企业,全天在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筛查及咨询服务。

6.根据企业需要,派驻执业律师出席企业在重要会议、商务谈判,磋商等活动,提供法律支撑。

7.依据企业运营及管理,提供免费的实务法治体检咨询服务。

8.根据企业咨询需求,提供免费的关于税务及审计的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未胜诉

5000

代理一审及二审未胜诉

7500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并胜诉

10000

代理一审及二审并胜诉

15000

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等刑事案件(含侦查、起诉、审判等直至结案的全部阶段。)

10000

元/件

听证等非诉讼案件代理

8000

元/件


2.1. 服务地点:哈尔滨市。

2.2. 合同签订方式:框架+订单。

2.3.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组织: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 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名单”的。

3.5.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2020年7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业绩,累计金额30(含)万元及以上。

(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发票时间自2020年07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金额为准,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对应发票;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 服务响应承诺(提供承诺书):

(1)中选人须提供至少3人顾问组提供服务;

(2)中选人须提供定期与非定期、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提供顾问咨询服务。除随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外,每周至少三个工作日派驻执业律师到企业,全天在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了解企业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3)中选人须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筛查及咨询服务;

(4)中选人须根据企业需要,派驻执业律师出席企业在重要会议、商务谈判,磋商等活动,提供法律支撑;

(5)中选人须依据企业运营及管理,提供免费的实务法治体检咨询服务;

(6)中选人须根据企业咨询需求,提供免费的关于税务及审计的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3.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比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0922日17时00分至202309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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