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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明珠路综合管廊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2023-09-25

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明珠路综合管廊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明珠路综合管廊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安新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行审投字【2022】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明珠路综合管廊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建设地点:安新县中心城区。 建设规模及标准:白洋淀大道至溵家淀大道,为新建+拆除新建。长度约3055 米,宽度 28 米,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40km/h。其中永安大街至建设大街段,长度 445 米为拆除新建。同时实施沿线综合管廊,长度同道路全长 3055 米,采用三、四舱综合管廊断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范围内道路、桥梁、综合管廊、雨污水、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勘察设计;第二标段:造价咨询

2.2招标范围:第一标段: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明珠路综合管廊勘察设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本项目进行初勘、详勘和补勘,并提交全部、详细的技术资料,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条件,勘察成果资料满足设计和审批有关要求,协助配合发包人完成勘察成果审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及后续相关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第二标段: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明珠路综合管廊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施工阶段的造价咨询及全过程造价咨询等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服务周期: 第一标段: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成果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后续勘察设计内容并提供成果文件,施工期间的勘察设计服务从施工准备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 第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止。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以上。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道路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道路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③勘察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 3.1.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承担过以下业绩: (1)1个总投资3亿元或以上的道路工程设计工作; (2)1个总投资3亿元或以上的市政综合管廊设计工作。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在开评标过程中采用“双盲”方式进行评标 第二标段: 3.1.1投标人须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或安装)和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以下业绩: 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量清单编制或限价编制业绩或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道路)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业绩。 3.1.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在开评标过程中采用“双盲”方式进行评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21 00:00 至 2023-10-12 09:29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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