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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张北白庙滩二期(100MW)风电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三次公告
2017-05-08
华能张北白庙滩二期(100MW)风电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三次公告
华能张北白庙滩二期(100MW)风电场土地复垦方案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HB-JJGLB-2017027
一、招标条件
华能张北白庙滩风电场二期(100MW)工程位于张北县东部白庙滩乡,距张家口市约82km。风电场面积约为53.89平方公里,场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7.39''~115°08'16.66'',北纬41°13'19.90''~41°18'23.37''。现对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进行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华能张北白庙滩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2、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
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007]81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华能张北白庙滩二期风电场工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通过评审达到组卷要求。项目土地审批过程中如因复垦方案导致未通过审批,投标人应负责修改上报及通过审批。
3、本工程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资质,参与本项目主要人员需具有国土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和高级职称证;
2、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00点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发至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
见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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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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