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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船用燃油经销商/生产商-集中资格预审
2017-07-31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船用燃油经销商/生产商集中资格预审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公司)委托,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船用燃油经销商/生产商。中标的供应商将获得由神华集团公司颁发的《神华集团公司供应商集中资格预审证书》。只有持该证书的供应商才具备神华集团公司船用燃油的供货资格,未取得该证书的供应商将不具备该资格,现邀请合格的船用燃油经销商和生产商参加投标。
一、招 标 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编号:CSIEZB170204694
三、招标内容:船用燃油经销商/生产商集中资格预审
四、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船用燃油经销商或生产商,必须具备船用燃油经营和供船资质,且具备3年以上船用燃油供应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年(2014~2016)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文件或等级证书文件;

5) 投标人应拥有自有加油船舶或长期租用加油船舶,拥有自有码头或固定租用的码头或泊位,拥有自有油库或固定租用的油库;

6) 在其供货历史上未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严重事故;
7) 经销商投标人供油能力必须覆盖任一区域内招标人指定的所有港口(区域港口:北方五港指天津港、黄骅港、秦皇岛港、京唐港、曹妃甸港;长江区域:上海周边及南京以下长江沿线主要港口;南方三港:指高栏、惠州、台山;福建两港:泉州鸿山、福州可门;广西三港:北海、钦州、防城)。生产商投标人应在环渤海地区(河北、天津、山东、辽宁)境内拥有生产船用燃油的能力和场地。
8) 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年(2014~2016)在相关各港口船用燃油的销售业绩清单;年平均供油量须达到50万吨,区域性燃油供应商年平均供油量须达到3万吨。生产商年平均产量须达到10万吨。
9)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年(2014~2016)在全国各港口成功供应船用燃油的证明文件;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元/每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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