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3年创新轻型聚氨酯复合材料杆塔采购项目(三次),招标编号:XZXZ-2023-08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26座创新轻型聚氨酯复合材料杆塔的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详见如下:
2023年复合材料塔型 | ||||||
地市 | 塔型 | 数量 | 风压 | 平台 | 单价(不含税/万元) | 不含税总价(万元) |
拉萨 | 地面单管塔(30米) | 3 | 0.45 | 3+3+3 | 9.2 | 27.6 |
日喀则 | 地面单管塔(25米) | 5 | 0.65 | 3+3+3 | 8.6 | 43 |
林芝 | 地面单管塔(30米) | 5 | 0.45 | 3+3+3 | 9.2 | 46 |
那曲 | 地面单管塔(30米) | 1 | 0.65 | 3+3+3 | 10.5 | 10.5 |
阿里 | 地面单管塔(20米) | 3 | 0.65 | 3+3+3 | 5 | 15 |
阿里 | 地面单管塔(25米) | 3 | 0.65 | 3+3+3 | 8.6 | 25.8 |
阿里 | 地面单管塔(30米) | 3 | 0.65 | 3+3+3 | 10.5 | 31.5 |
行业拓展部/智联 | 地面单管塔(20米) | 3 | 0.45 | 3+3+3 | 4.5 | 13.5 |
合计 | - | 26 | - | - | - | 212.9 |
1.1.1招标规模:本项目采购2023年创新轻型聚氨酯复合材料杆塔。
1.1.2采购预算金额:预估含税总价为2405770.00元,不含税总价为2129000.00元。
1.1.3交货地点:拉萨市、日喀则市、林芝市、那曲市、阿里地区(具体交货及安装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1.4交货期:接收采购订单之日起20天内完成到货。
1.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1.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并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1.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采购预算金额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
2.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1.需提供资质验证网址及相应查询截图证明;2.若因国家针对企业资质做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3 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向招标人承诺。)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聚氨酯复合材料杆塔),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采购订单(单项合同无需提供采购订单)及合同下至少一份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发票的开票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需提供清晰扫描件,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辨别,视为无效。)
2.5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期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记录,提供相应的全部记录截图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完整的信用报告。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各成员均需提供承诺及相应查询截图证明。)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全国/西藏自治区铁塔黑名单的。
注:上述条款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截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向招标人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并提供不存在第(6、7、8)条情形的相关查询截图证明。)
2.7 关联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2.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向招标人承诺。)
2.10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授权代理商(制造商不参加的情况下)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代理授权书。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9月28日至 2023 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 9 时30分至 13 时 0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8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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