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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二期供电车间工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02-28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二期供电车间工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二期供电车间工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二期供电车间工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BCT-200009-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延伸线,线路全长约7.342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5座,其中换乘站2座,设车辆段1处,为北乐乡车辆段,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信工路(南二环东延线)与东三环路交叉口西南象限。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二期工程采用110kV/35kV两级电压集中供电方式,中压供电网络采用牵引和动力照明混合供电网络,全线共设9座牵引变电所(含车辆基地牵引变电所)。每座车站及车辆段皆设降压变电所(或与牵引变电所组成混合变电所)向各种用电设备供电。全线共设置8座降压变电所和2座跟随式降压变电所。中压供电网络采用35kV牵引供电和动力照明供电混合网络,牵引网采用1500V架空接触网授电,走行轨回流方式。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二期供电车间工艺设备的供货、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和培训、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北乐乡车辆段,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暂定202081日前,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2.7 质保期

自试运营之日起24个月。

2.8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范围体现汽车销售。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1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轨道交通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的工艺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3号线二期工程的监理人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信息核验(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核验信息,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3029:0020200306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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