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屈光分析仪项目
项目编号:HX25380120YLZC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采购内容
包 号 | 包组内容 | 数量 (单位) | 交货期 | 类别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包一 | 屈光分析仪 | 1套 | 30天 | 货物 | 85 |
2.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17年或2018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 须满足以下其中一点:
①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投标人为制造商: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 提供所投产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29日 09:00至2020年03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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