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古城煤矿鲍店风井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费项目,采购人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古城煤矿鲍店风井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费项目。
2.2项目概况:鲍店风井场地位于李坊村西偏北侧约0.5km,长临高速北侧,省道228在风井场地西侧约2.0km处南北向通过,更有村镇道路四通八达,场地周边交通运输条件完善。风井场地通过北侧既有常庙道路、长屯公路联络线及228省道及村镇道路,与主、副井工业场地联络方便,满足风井建设、生产和生活服务等需要。古城煤矿风井场地主要建设内容有:进回风立井、井口房及空气加热室、通风机房、配电室、35kⅤ变电站、空压机站、日用消防水池及其泵房及其泵房等相关设施,并预留瓦斯抽采、瓦斯利用、应急排水、消防洒水等配套设施用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矿鲍店风井项目在项目验收前需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现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鲍店风井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完成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
2.2采购编号:ZKFW2023-07-129
2.3采购内容及采购范围:鲍店风井项目进入联合试运转后,调查鲍店风井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阶段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编制验收调查报告,随后组织专家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工程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最终取得验收专家意见。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鲍店风井工程具备环保设施验收条件后,45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及验收工作。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近三年(近三年指:2020年10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煤矿类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项目的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3 供应商近三年内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 creditchina. gov. 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3年10月07日18点00分起至2023年10月10日18点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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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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