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1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引风机改造部分)工程招标公告
2020-03-02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1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引风机改造部分)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3-300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1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引风机改造部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包头第一热电厂2×125MW机组9、10号锅炉为DG470/9.71-1 型锅炉,为高压、单汽包、自然循环、循环流化床锅炉。
每台机组现配置两台成都电力机械厂生产的单吸离心式引风机,由于现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故需要对现引风机进行改造。
建设地点:包头第一热电厂老厂(包钢厂区内)。
规模:2×125MW机组。
工期:包头第一热电厂2×125MW机组9号锅炉计划于2020年7月15日停炉,计划于2020年8月5日启炉,工期20天;10号锅炉计划于2020年7月15日停炉,计划于2020年8月20日启炉,工期35天(实际停炉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当时间发生变化时,招标方或监理人将及时通知投标方)。
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模式,包括改造工程的勘查、试验、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改造设备拆除及安装、建构筑物的施工、调试、运行、消缺和交付使用等所有工作,也包括运行人员及维护人员的培训。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至少三份(单机容量135MW级及以上)离心式引风机EPC改造(整台风机改造)投运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并提供已投运的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竣工验收证书等)。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2日9:00起至2020年3月1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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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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