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项目
项目编号:FZWZ-202000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 |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项目 | 1批 | 80000.00 | 16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03日 17:20至2020年03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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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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