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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3年二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4标段:大理-凤庆、大理-昌宁、大理-维西、大理-永胜和加班邮路30条)(二次) (招标编号:YDZFF20231730) 招标公告
2023-10-12

  1.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3年二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4标段:大理-凤庆、大理-昌宁、大理-维西、大理-永胜和加班邮路30条)(二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3年二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4标段:大理-凤庆、大理-昌宁、大理-维西、大理-永胜和加班邮路30条)(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邮路

  项目描述

  4标段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3年二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4标段:大理-凤庆、大理-昌宁、大理-维西、大理-永胜和加班邮路30条)(二次)

  1.正班邮路4条:大理-凤庆、大理-昌宁、大理-维西、大理-永胜。

  2.加班邮路30条:大理-云县、大理-保山、大理-芒市、大理-丽江、大理-六库、大理-腾冲、大理-香格里拉、大理-宾川、大理-洱源、大理-鹤庆、大理-剑川、大理-弥渡、大理-南涧、大理-巍山、大理-祥云、大理-漾濞、大理-永平、大理-云龙、大理-昆明、洱源-昆明、鹤庆-昆明、剑川-昆明、弥渡-昆明、南涧-昆明、巍山-昆明、祥云-昆明、漾濞-昆明、永平-昆明、云龙-昆明、宾川-昆明

  采取全流程邮件运输外包模式,车辆、驾驶员等整体运营均由承运公司承担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3年二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4标段:大理-凤庆、大理-昌宁、大理-维西、大理-永胜和加班邮路30条)年度合计委托运输运费约913万元(含税),预算仅供参考,不作为该项目数量(或金额)的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委托人基于其经营需求向承运商实际采购的服务数量为准。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要求”。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②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信用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采购投标人黑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

  3.4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 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大理主城区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3.6 车辆要求: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车辆要求

  是否允许使用非自有车辆投标

  4标段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3年二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4标段:大理-凤庆、大理-昌宁、大理-维西、大理-永胜和加班邮路30条)

  邮件运输车辆40%为20吨以上挂车,40%为12吨货车,20%为8吨及5吨货车。

  自有车辆要求见3.6.1

  3.6.1 承运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承运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承运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承运商或承运商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承运商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承运商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承运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承运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承运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承运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承运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按否决其投标资格处理。

  注:承运商以及提供车辆的承运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承运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单位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所提供的车辆不予认可。

  3.6.2 承运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

  3.6.3 承运商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包括但不限于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

  3.6.4 承运商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驾驶人员具备在手机端使用司机帮APP技能条件。

  3.6.5 承运商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3.7 业绩要求:承运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少1个累计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若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须补充提供合计发票金额或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3.8 承运商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办理承运地限行时段的通行证。

  3.9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回执(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4.2 招标文件费用为600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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