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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1023-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误差标准装置-招标公告
2020-03-04
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误差标准装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误差标准装置

项目编号:2020-ZS102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误差标准装置,2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投标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4月30日的,可提供2018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7:37至2020年03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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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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