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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2023年本部及各县域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2023-10-1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2023年本部及各县域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第三次)(招标编号:SGYZ-GXZB-2023-019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3-0326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各县域公司职工食堂供应食用鲜肉类、冻肉类、蔬菜瓜果、调配料、干货等食材。

  2.2 项目预算:总预算349万元(含税)。

  2.3 服务期:两年。

  2.4 标包划分:

  包号

  名称

  包预算

  分包/标段内容

  包4

  新丰县分公司

  25万元

  新丰县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

  包7

  乐昌市分公司

  44万元

  乐昌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

  包8

  市分公司本部

  280万元

  市分公司本部职工食堂食材供应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可兼投最多兼中2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等信息的,还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内容)。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食材(包括但不限于:食用鲜肉类、冻肉类、蔬菜瓜果、调配料、干货等)配送或供货业绩,需附合同关键页。

  注:

  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如提供材料不齐全,该合同不计入评审。

  ②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可提供合同相应的全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可提供合作方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或合作方出具合同已发生金额的有效证明,且提供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3.3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4利害关系: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履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含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7投标唯一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8联合体、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备注: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 10 月 16 日12时00分到2023年 10 月 23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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