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受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办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散粮输送工程真空清扫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散粮输送工程真空清扫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ZBYS20161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萌、牟一夫
项目联系电话:010-563925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办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联系方式:马先生,0427-65102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萌、牟一夫 ,010-56392592、1830123738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受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办的委托,对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散粮输送工程真空清扫系统采购(招标编号:ZBYS201617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散粮输送工程真空清扫系统采购
2、招标人: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办
3、资金来源:中央投资补贴及自筹
4、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港荣兴港区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散粮输送工程真空清扫系统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的真空清扫系统设备的采购、图纸细化设计、制造、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安装、特种设备手续办理、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
2、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时间以招标人复核批准的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有效,具有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资格;
3、2014年至今,销售的真空清扫系统在3台/套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项目最终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及最终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足以说明项目有关情况的,可提交业主证明材料原件作为补充)
4、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在近三年(2014年至今)内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至本项目截止投标之日止,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已经期满的除外),需提交承诺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附件6);
6、在近三年(2014年至今)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的承诺,需提交承诺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附件6);
7、如需办理进入项目所在地(辽宁省盘锦市)的备案手续,投标人及其委托单位须自行了解并办理;
8、不受理列入总公司不良信用企业的投标申请(含分包或供货)。
四、投标报名
请投标人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8室(中国咨询集团)进行投标报名。报名资料包括:
1、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8室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500元/套。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6室(中国咨询集团)。
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媒体
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http://www.dljczb.com)
(http://www.ccgp.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办 招标代理: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人:李萌、牟一夫
电 话:0427-6510208 电话/传真:010-56392592、6847455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zhaobiaoyishi@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账 号: 账 号:110060239018170034674
2017年8月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有效,具有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资格; 3、2014年至今,销售的真空清扫系统在3台/套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项目最终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及最终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足以说明项目有关情况的,可提交业主证明材料原件作为补充)4、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在近三年(2014年至今)内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至本项目截止投标之日止,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已经期满的除外),需提交承诺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附件6);6、在近三年(2014年至今)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的承诺,需提交承诺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附件6);7、如需办理进入项目所在地(辽宁省盘锦市)的备案手续,投标人及其委托单位须自行了解并办理;8、不受理列入总公司不良信用企业的投标申请(含分包或供货)。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至 2017年08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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