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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航服部(明珠公司)日用百货项目招标公告
2023-10-19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服部(明珠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航服部(明珠公司)日用百货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航服部(明珠公司)日用百货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0034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股份/明珠预算;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312万元(股份资金为227万元;南航明珠大酒店、洗涤中心使用明珠资金共85万元);本项目为南航航服部(明珠公司)供应及配送日用百货物资。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需求清单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注:1、以上预算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不含税限价×97.5%*(1+税率)。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不在有效范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交货地址如下表,如交货地址在此基础上增减、变更、招标人有权随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须无条件更新后交货地址进行供货及配送

序号

需求部门

交货地址

1

员工餐厅管理部

1.大厦餐厅: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5楼、6楼;

2.白云餐厅:广州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南街166栋;

3.培训餐厅: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飞云东街278号培训中心院内南航招待所2楼;

4.南区餐厅:广州市白云区新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二楼员工餐厅;

5空勤餐厅: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明珠大酒店3号楼;

6.机务餐厅:广州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机务大楼一、二楼;

7.北区餐厅:广州市新机场北主干道东侧;

8.碧花园餐厅: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103号南航广州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9.员工餐厅管理部: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南街185号;

2

设备维修公司

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横十一路2号;

3

机关办公室

广州市白云区南云东街4号三楼;

4

广州营业部

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3号楼;

5

碧花园培训公寓管理部

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189号;

6

明珠洗涤中心

1.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二路22号;

2.广州市白云区飞云东街21号(南航嘉源大院内);

7

明珠大酒店

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序号

服务内容

要求

备注

1

交货期

1.招标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提前1个工作日将订单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提供给中标人进行备货。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种类、数量、质量、时间、送货地点及特殊要求等。在正常订单的情况下,接到招标人的采购订单后应在72小时内完成配送货物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紧急情况下,接到招标人的采购订单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配送货物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

质保期

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合格率达到100%,所提供的货物招标人未使用前均属有效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以内进行更换、重做或退换。


3

质量要求

中标人提供全新的由原厂商生产的、授权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包装完整的、质量、性能、数量符合合同规定的货品。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局网站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截图及2023年以来开具的任意一份结算发票)。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4】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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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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