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二次)竞争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Z33037FW00020252)
一、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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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公告内容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二次)竞争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Z33037FW00020252)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采购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二次)进行国内竞争磋商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二次)
2、服务内容:
①微信公众号更新条数每周8条,每月32条,全年推文数量共计384条。更新内容主要为行内最新动态、新闻、活动,服务及产品宣传、金融消费者公益宣传,银行品牌形象宣传等。供应商根据我行提供的文字表材,进行编辑、排版、设计、校对、修改,经我行最终确认无误后,进行发布操作。
②针对行内重要活动、重大节日、重要品牌或产品宣传期等我行认定的重要时间节点,进行相应的主题传播策划、图文设计等。
③菜单栏的升级和维护,策划撰写必要的自动回复以及公众号相关的个性化设计。
④每年年底根据上一年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第二年的整体运营策略,提供年度策划方案,包括既有内容的规划,整个平台设计排版风格的升级,主题策划、一些节日节点内容策划等。
⑤供应商不得有添加、上传、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任何图文和行为;微信内容不经采购方案核同意不得发布
3、服务方式:服务商提供微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上门服务支持
4、服务范围: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5、服务期限:二年
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规定:
供应商应具有的认证(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备金融机构或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经验。
4、服务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5名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支持服务,专业服务人员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职位 | 履历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负责项目整体沟通协调,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实施 |
客户经理 | 1名,负责日常工作跟进沟通和热点策划方案、制作资源协调、定期报告等 |
文案 | 1名,要求公众号运维经验三年以上,熟悉微信公众号平台,熟练使用秀米等图文工具,负责公众号日常基础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版面编辑、文字审校、软文撰写、落实重点活动节日创意 |
设计 | 1名,熟练使用ps等修图工具,负责协助图片优化、长图设计、热点海报制作等 |
开发人员 | 不少于1人,且从事开发经验不少于3年 |
驻场人员 | 1名,负责行内对接各部门需求,要求公众号运维经验三年以上,熟悉微信公众号平台,熟练使用秀米等图文工具,负责公众号日常基础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版面编辑、文字审校、软文撰写、落实重点活动节日创意,行里提供办公位置 |
须提供专业服务人员列表,列表中至少包括人员姓名、年龄、职务,以及列表中服务团队人员的劳动合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学历证书以及相关的工作履历(或简历证明)等证明材料。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及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供应商隐瞒事实,直接取消相关资格)。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8、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0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须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及查询截屏,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供应商隐瞒事实,直接取消相关资格。
9、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0、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1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竞争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3日09时00分到2023年10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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