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浙江铁塔2023年台州市分公司温岭两座特型塔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23ZT010101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台州市温岭两座5G数字特型塔及其附属亮化设施(含安装),塔高40米,塔身采用钢结构形式,建设位置为温岭市松门镇礁山港区滨海新城,满足松门镇礁山港区滨海新城区域景观美化与宣传需求。项目含税总预算344.82万元,以中标不含税总价为合同不含税总价上限。
1.2 交货期:下发通知后60日内完成货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1.3 交货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4 保修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P5显示屏提供3年原厂质保。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项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如下表,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分类 | 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1 | 主塔结构 | 塔体(含接地、地脚螺栓) | 154.84 | 吨 | 11070元/吨 |
2 | 油漆 | 154.84 | 吨 | 500元/吨 | |
3 | 电源设备 | 电源机柜(体积≥1.5m3) | 2 | 个 | 3100元/个 |
4 | 整塔电气配电箱 | 4 | 台 | 3000元/台 | |
5 | 电气和亮灯 | Φ30点光源(普通型) | 77684 | 颗 | 7.5元/颗 |
6 | 户外显示屏电源(IP45) | 95 | 台 | 138元/台 | |
7 | P5显示屏 | 52 | 元/平方 | 7000元/平方 | |
8 | 亮灯主控设备 | 2 | 个 | 4000元/个 | |
9 | 亮灯分控设备 | 4 | 个 | 3500元/个 | |
10 | 电缆 | YJV电缆线4×25 | 720 | 米 | 132.74元/米 |
11 | 超五类网线 | 1140 | 米 | 3.5元/米 | |
12 | 其他配件 | 2 | 基 | 单基铁塔总费用(除推荐塔型设计费)*3% | |
13 | 推荐塔型设计费 | 2 | 基 | 单基铁塔塔体*4% |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控股与管理关系:
(1)在招标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注:(1)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2)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4三类安管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员中,至少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2)须同时提供有效的人员清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可与注安人员为同一人,此外,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复用,否则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复用,则专职安全员不予认可)。
2.1.5本项目投标人须为塔体制造商。说明: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投标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制造商为母公司,投标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投标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也视为制造商投标。
2.1.6本项目包含设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或承诺设计服务商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设计部分由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应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如已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设计部分由专业设计服务商实施的,投标人应承诺设计服务商满足以上要求。
2.1.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1个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塔体亮化类】。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2.1.8 P5显示屏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产品(P5显示屏)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投标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制造商为母公司,投标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投标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也视为制造商投标。
j投标人须是P5显示屏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P5显示屏为投标人制造);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k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l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2)投标产品(P5显示屏)须提供至少3年原厂质保,须提供原厂加盖公章的原厂质保服务承诺函扫描件。
2.1.9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10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台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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