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酒泉市分公司2023年瓜州县国道215线、312线安全隐患治理修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TXZB-GSTT2023-06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瓜州县公安局提供国道215线、312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解决目前瓜州县国道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等问题;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需要针对本项目修理维护供应商进行采购。
1.2 招标内容
为瓜州县国道215线、312线安全隐患治理,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区间测速系统,逆向行驶电子抓拍系统,标志标牌及标线施画等修理工作。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地点 | 工期 |
1 | 国道312线、215线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治理维修维护 | / | 1 | 酒泉市 | 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设备的供应,15日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15.0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合计),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1.6 投标人具备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定义:安全视频监控类)且同类项目累计业绩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含税金额)(须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框架协议下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订单,框架协议金额以提供的订单总额计算,签订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
2.1.7 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投标人是本项目主要产品(环保卡口和雷视一体机两种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环保卡口和雷视一体机两种产品)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和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是本项目主要产品(环保卡口和雷视一体机两种产品)代理商的,须提供环保卡口和雷视一体机两种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须提供环保卡口和雷视一体机两种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授权函必须为环保卡口和雷视一体机两种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不允许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参加)。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3)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