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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隔离交换网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10-31

(招标编号:CHDTDZ007/18-QT-169)

一、   招标条件

数据安全隔离交换网关采购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科技分公司,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2.2项目规模:2台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7/18-QT-16901

数据安全隔离交换网关采购项目

数据安全隔离交换网关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数据安全隔离交换网关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应包含150万元及以上数据安全隔离交换网关设备。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近三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0-31 09:00到2023-11-07 23: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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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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