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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铝电投资公司科技工程公司炉窑槽修理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公告
2020-03-12

国家电投铝电投资公司科技工程公司炉窑槽修理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公告

受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公司委托,组织炉窑槽修理承包商进行资格评审,确定铝电公司科技工程公司炉窑槽修理合格承包商名录,采用公开方式进行资格评审和筛选。

一、评审组织

评审委托人: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

二、评审范围

评审单元1. 电解槽壳、阴极钢棒焊接合格承包商

评审单元2. 电解槽上部结构的拆装、检修合格承包商

评审单元3. 炉窑槽的刨炉、拆除合格承包商

评审单元4. 炉窑槽砌筑合格承包商

本次1-4个评审单元,每个评审单元评审文件费为500元。

注:可同时申报序号1~4项所有评审单元的合格承包商评审,也可选择个别评审单元申报合格承包商评审,请在申报函中注明申报评审单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经营状况良好。

5. 近三年以内具有三个及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 电解槽壳、阴极钢棒焊接承包商

投标人具有冶金设备修理资质或劳务派遣资格证。

2. 电解槽上部结构的拆装、检修承包商

投标人具有冶金设备修理资质或劳务派遣资格证。

3. 炉窑槽的刨炉、拆除承包商

投标人具有冶金设备修理资质或劳务派遣资格证。

4. 炉窑槽砌筑承包商

投标人具有冶金设备修理资质或劳务派遣资格证。

四、资格评审程序和办法

1.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炉窑槽修理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制订资格评审文件,并负责本次炉窑槽修理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

2.资格评审以业绩、企业规模(注册资本金等)、生产能力、生产效率等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企业资信状况、合同执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价排序。

3.报名承包商10家及以下时按照合格制的原则进行评审;超过10家以上的,按照有限数量制的原则进行评审,有限数量为10家;如参评承包商多于10家(不含)按照有限数量制进行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时,由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独立打分,各参评承包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10名,择优进入炉窑槽修理合格承包商名录。(打分表设置为:业绩25分,企业注册资金10分,企业资信情况10分,企业生产规模20分,履行合同能力评价10分,生产安全5分,生产效率20分。)

4.为了有助于资格评审、评价与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资格评审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

5.资格评审的最终结果经过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炉窑槽修理合格承包商名录,有效期为公告日起一年。

6.在有效期内,炉窑槽修理项目采取竞争性采购方式在名录内选择承包商。

五、资格评审申请文件

提交的资格评审申请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求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如为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应保证提供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查实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一)评审申请文件

1. 承包商资格评审申报函(格式详见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2);

3.《申请单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

4. 加盖年检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2016年~2018年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 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8.企业简介;

9.报名承包商需提供符合申报项目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生产加工服务内容)和用户反馈意见以证明其满足本次资格评审的业绩要求,否则其资格评审文件无效;

10.目前和近3年有无涉及经济诉讼承诺文件。

(二)编制要求

1.申请人的纸质资格评审文件须提供一正三副,电子版文件一式两份(提供U盘,各电子文档均不得加密且可以编辑一式2份);

2.纸质资格评审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六、发售评审文件事宜(不购买评审文件不得参加资格评审)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评审文件价格

购买评审文件需支付评审文件工本费,评审文件价格详见《评审范围》。评审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三)评审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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