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200322-1009-1659-B1
2.项目内容:中科炼化三剂框架招标(公开,活性氧化铝\粒径3.0-4.0mm丙烯脱硫塔吸附,金陵分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提供承诺书。 2.装填剩余物资回购:包装完好装填剩余物资,按照原值回购 3.承诺在中标并签署框架协议后,于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保证招标方使用企业的生产需求,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承诺本企业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投标方必须制造过类似的催化剂至少3年以上。承诺本企业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 6.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下述条件:2、附件3招标技术文件工艺数据表中脱COS精制剂的量为实际装填量,供应商要考虑在运输和装填过程中精制剂10%的损耗裕量。 3、投标人在近五年内需具有至少2套同类功能且装置规模接近或超过本装置的催化剂设计/制造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能够证明装置规模的技术协议,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7.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附件3招标技术文件所附数据表中的工艺性能要求是药剂的最低性能要求,包括出口含水量、运行时最大允许压降、寿命周期、设计余量等。主要要求必须满足附件3 75904-121900-PE-R-M-0002-0 20PP装置脱COS精制剂技术招标文件中星号条款1.4.2的要求。 8.投标文件齐全,格式正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上传资质审核申请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 9.执行标准: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有资格检测机构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 10.投标商提供生产能力和装备图片、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⑴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 ⑵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招标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⑶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⑷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或同时为投标企业与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3月13日9:00时至2020年3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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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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