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分公司连续重整联合装置四合一重整加热炉-2023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分公司连续重整联合装置四合一重整加热炉-2023(WZ20231127-2101-14647-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岭分公司连续重整联合装置四合一重整加热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箱式加热炉\80~85MW PN0.5~0.6 500~550℃ P9 | 1.00 | 台 | 包1-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报价应具备合理性,分项报价中如果出现明显违反常识的价格,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的,视为无效报价。 3.1.7 投标人技术和商务偏离表需经招标人确认(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咨询联系人),技术和商务偏离同时填写在偏离表中,未提供视为无偏离,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偏离,偏离内容不予认可,其投标将被否决。 3.1.8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不低于100万吨/年连续重整的四合一重整加热炉制造业绩不低于1套,且该已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提供可证实的业绩表); 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复印件。 3.1.9 投标人必须取得A级锅炉(余热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制造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10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查验投标商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1.11 投标人必须为直接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13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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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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