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厂区道路维修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厂区道路维修项目(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
2.2 项目概况:①厂区道路改造,含原道路的沥青层机械作业剔除、塌陷路段修复等,约638㎡;②商品沥青混凝土铺设,厚度5cm,约1565㎡;③青石路沿安砌,约70米,规格:600*150*100(含基槽开槽,基础、垫层铺筑等),垫层为C20商混,厚度100mm;④划厂区道路两侧白色路沿线,约1680米。
2.3 投资估算:131944.83元。
2.4 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3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来完成过类似本项目业绩至少一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4非法人参加投标的,需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并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6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3年11月13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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