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分公司合成基础油PAO成套内件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分公司合成基础油PAO成套内件公开招标(WZ20231110-4807-1536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干燥器\(C-1002) 成套内件 | 1.00 | 套 | 包1-内件 | ||||
2 | 回收塔(C-1103)成套内件\Φ700 | 1.00 | 套 | 包1-内件 | ||||
3 | Ⅱ段减压塔(C-3301)成套内件\Φ1200 | 1.00 | 套 | 包1-内件 | ||||
4 | Ⅰ段减压塔(C-3301)成套内件\Φ600 | 1.00 | 套 | 包1-内件 | ||||
5 | 脱硫罐\(D4210A/B) 成套内件 | 2.00 | 套 | 包1-内件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 接受生产商(制造商) 投标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申请。 3.1.8 证书、资信: 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9 设计、制造能力: 1、有能力完成招标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等全过程工作。 2、操作弹性:在正常工况范围内满足60%-120%。 3.1.10 运行业绩要求:2018年至今投标人应具备生产制造资格的厂商,在石油炼化企业中具有3套以上相同类型成套内件设计、制造的业绩,且成功运行2 年以上业绩。有效业绩证明文件:相关合同、会签技术协议(或技术文件、规格书)、发票(已认证)文件、用户使用报告或证明。(注:业绩文件提供复印件)。 3.1.11 制造装备:1、折弯机不少于3台; 2、切割机不少于3台,其中至少有1台全自动数控激光金属切割机; 3、冲床不少于5台 4、钻床不少于5台 5、水力学试验装置不少于1台/套; 6、化学成分分析仪器不少于1台/套。 3.1.12 本次投标商所使用的塔内件技术,一个技术仅准许支持一家投标商,不允许具有同一类型的塔内件技术支持两家及以上厂家进行投标。 3.1.13 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条件、技术要求和付款条款不得提出偏离。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5日 15:00时至2023年11月2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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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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