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3年兴安盟微波总站铁塔巡检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3年兴安盟微波总站铁塔巡检服务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无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采购采购巡检服务内容:铁塔主体、构件、天线支架、平台爬梯等检查、接地防雷检查、接地电阻测试、防腐防锈处理、铁塔上的馈线桥架检查、垂直度测量等,对缺失构件进行补充,乙方包工包料。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预算:不含税3.46万元。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346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微波总站铁塔巡检服务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2.3服务地点:兴安盟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2.4.1乙方要按行业规范组织施工,要保证每个塔件完好无缺,连接紧密,倾斜度在允许范围,质保期十二个月。
2.4.2.乙方组织施工时要把好人员资质关,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原因致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证明材料具备其一即可:
1)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
3)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税务局出具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
5)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3)自公告发出前30日至开标日(应答日),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信息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5)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参选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报名的供应商应符合应答人资格要求和报价表填写要求,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5.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4.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2023 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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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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