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日 1.招标条件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茂名分公司合成基础油PAO装置改造-导热油系统公开招标所需PAO导热油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1205-2115-15120-B1 2.项目内容:茂名分公司合成基础油PAO装置改造-导热油系统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导热油系统 PK-3001 | 1.00 | 套 | 包1-PAO导热油系统/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1.7 投标人应具备C级以上锅炉制造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1.8 投标人必须承诺完全满足《请购文件》及《技术要求》的所有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3.1.9 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存在虚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需提供承诺书) 3.1.10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至今在国内具有1套电加热器功率为700KW(含)以上,的导热油系统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及与合同相匹配的技术文件的扫描件)。 3.1.11 付款条件:1、甲方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出具全额的13%增值税发票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货款;留合同总金额的10%货款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或到货18个月,以先到为准),无质量问题60天内付清。2、按银行承兑汇票或直接银行付款的方式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商务标书无偏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11月10日 8:00至2023年11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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