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5-12-04A-2023-D-E26211),招标人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基本情况: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及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81号)等政策规定,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具体事宜详见《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月启动年金计划,并为自愿参加年金计划的职工开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选择一家具备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质的机构担任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与受托人协商选择本计划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与受托人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 到期后如对受托人服务满意可予以续签一次(3年),以此类推。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约2000人。根据《企业年金服务收费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受托费率根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1%,受托费用将按最终参与企业年金项目的人数和资金及集中采购结果所确定的标准列支。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备在中国境内承接本项目的法律资格的法人机构,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具有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包组)投标;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并具有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资格。
3、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失信被执行人;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02:00至05:3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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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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