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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2020-03-19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CLF0120SZ01ZC2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采购项目内容及本年度预估支付上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人民币9600000.00元。
  •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本项目以每月食品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本年度预估支付上限金额为人民币9600000.00元(续签年度合同时可根据食堂就餐人员增长情况、物价上涨情况对支付上限金额进行相应调整)。采购数量和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特殊情况以实际通知的为准。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堂的供应商为2家,两家合计每年不超人民币9600000.00元,两家供应商每月分别负责一个食堂的食材配送,隔月交替轮换。
  •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五)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六)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0:00至2020年03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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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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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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