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辐射防护与环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ZD2020-ZB-0075/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一、招标条件
本某单位辐射防护与环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CZD2020-ZB-0075/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地点为西安市,采购内容为中度污染区防护服2套、污染区模拟训练服10套、中子、γ个人电子剂量计2台、γ个人电子剂量计8台、便携式环境X、γ剂量率监测仪1台、便携式高灵敏中子剂量率1台、高量程X、γ剂量率监测仪1台、α、β表面污染仪1台、多功能便携式核素识别仪1台、便携式氡测量仪1台、便携式气溶胶/碘采样器1台,采购要求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某单位辐射防护与环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某单位辐射防护与环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供货能力。
1.1投标人须成立时间满3年,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须包含类似采购产品);
1.2投标人为非外资控股、参股企业,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拟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2018年审计报告;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企业缴税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拟承诺);
1.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自述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或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设备的授权书。
1.10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3月20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03月26日17时00分00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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