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干灰分选系统扩容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0-03-19
(招标编号:CHDTDZ120/17-SB-08)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
一、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一期干灰分选系统扩容改造(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2*600MW,二期2*1060MW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20/17-SB-0801
一期干灰分选系统扩容改造项目
按照两套60t/h粉煤灰分选系统进行改造,包括供货、安装、调试、资料整理等工作。
200
备注: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时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仅需报名即可,不需要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审核后开通标书下载权限。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期干灰分选系统扩容改造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业绩要求: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人至少具有5套60吨及以上干灰分选系统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信誉要求:
(1)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自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