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总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3507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龙江银行总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3507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能够提供司法部或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投标人须提供金融诉讼案件的相关业绩,证明与其他金融机构有过良好合作(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3投标人须熟悉金融法律法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信誉良好,三年内未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专职律师不少于20人(提供20人(含)以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拟派律师三年内(2020年至今)无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律师团队负责人近3年(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日)如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附自查结果)。
3.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律师如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附自查结果)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第三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7日13时00分00秒---2023年12月04日23时59分59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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