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购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移动式C型臂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0-01-302 |
| 三、项目预算金额:2930000元 |
|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
| 1.1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移动式C型臂等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2020-01-302 1.3 项目地点: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1.4 采购内容:移动式C型臂等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采购货物均包括运输、调试、售后等全过程的服务,具体采购数量和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5标包划分: 包号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规格 进口/国产 预算金额(万元) A包 移动式C型臂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239.9 有创压+呼末监护仪 5台 除颤监护仪 1台 全身运动评估系统 1台 B包 多参数生物反馈仪 1台 53.1 呼吸机 1台 有创心电监护 2台 除颤监护仪 2台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1.8 质 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技术标准。 |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本次招标所涉及范围,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3.3国内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
| 八、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0年03月20日至2020年03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移动式C型臂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