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絮凝剂使用单位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选煤中心。
项目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絮凝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17C121D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山东省济宁市济宁二号煤矿选煤中心
招标货物的范围:矿井水处理用絮凝剂招标数量约370吨,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7%)等所有费用,预计使用期限到2018年6月30日,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主要成份:以聚合氯化铝为基础,添加具有增强絮凝效果的聚丙烯酰胺,为黄棕色或白色固体粉末,分子量:1000万,粒度:粉末状,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中标人中标后需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二做水样药剂试验,连续试用时间5-8个工作日,试用合格,并出具供方、使用方签字认可的试用合格报告后方可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试用消耗的药剂计入成交数量;若试用不合格(以使用方出具的试用不合格报告为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自动取消、中标通知书自动作废,试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内交清月度货物。
交货方式:公路运输,落地交货
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济宁二号煤矿
三、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进行电子化采购。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采购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生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自注册之日起营业年限三年以上。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3、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等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7、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不少于3份相同产品的销售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明材料的合同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正式用户后,按下列要求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8月2日08: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8月7日18:00
4、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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