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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海曙区福利中心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ZJZT-2023-14341]-招标公告
2023-12-04

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海曙区福利中心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海曙区福利中心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3-14341】),招标人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海曙区福利中心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本项目智能化工程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信息设施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电话交换系统、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字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长者监护定位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访客、五方通话系统】、机房工程【消控中心 UPS防雷接地系统、信息网络机房】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预算7578752元(含税),其中设备部分预算为4842558元(含税,13%),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部分预算为2736194元(含税,9%)。

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工程施工”。

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建设地点:浙江宁波(招标人指定地点)。

1.4工期要求:

设备部分:主要设备2024年3月18日前到货,具体以满足总承包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安装部分:2024年5月18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及通过技防办专项验收。

1.5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3年。

1.6中标人数量:1名,中标份额100%。

1.7合同签署:本项目签订总价合同,设备部分、安装部分分别签订合同。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578752元(含税),其中设备部分预算为4842558元(含税,13%),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部分预算为2736194元(含税,9%)】,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需提供投标截上时间止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过演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并同时提供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5本项目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2)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4)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且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人员资格证书、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在投标截上时间止前6个月中任一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等材料。)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4日17时30分至2023年12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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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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