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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道路设施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3-23
公告内容文档
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道路设施维护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0-28
三、项目预算金额:5500000元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1、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入围4家供应商,负责郑州市三环快速路、京广快速路及农业快速路等道路设施的维护施工,管养面积约630万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入围单位数量:4家;
3、服务期限:1年;
4、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段。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须具有2019年1月以来的任意3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和2019年1月以来的任意3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3月24日至2020年03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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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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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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