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200410-2115-2093-B1
2.项目内容:宁波工程公司镇海炼化乙烯项目1532-P0032-0047-汽水取样装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8)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表复印件,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利润率大于0%。 2.投标人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认证复印件。 3.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付款方式:8 0%到货款+10%调试款+10%质保金,电汇或电子承兑。 5.本设备的质保期为自装置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之日算起24个月,详见商务合同(质保期以商务合同为准); 6.投标方在2017年-2019年内必须有有关行业(石油化工、电力行业)在220t/h及以上高温高压锅炉装置上3套及以上成套汽水集中取样装置供货且成功运行项目。投标方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表明项目名称、供货内容、供货日期。如果合同中未体现业绩时,须同时附上合同相应的技术协议(查看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7.满足技术文件中样水及仪表配置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技术文件4.2.3 8.冷却器筒体及内部换热面材质均为00Cr19Ni10(304L)不锈钢,盘管壁厚应经核算并能满足设计要求。冷却器加厚不锈钢,采取淬火处理及防震颤措施;盘管应采用整根管道,不得使用焊接管。 9.高温减压阀采用双针式结构,阀口、阀芯应该选用耐高温、耐冲刷的特殊合金钢。 10.冷却系统(每个取样管路均应设置各自的冷却器)保证样品出水温度不高于冷却水进口温度 2℃,恒温装置的冷却能力要经过计算并留有30%左右的调节余量,恒温装置应保证样品出水25±1℃,冷却水设断流保护并报警。 11.高温样水经冷却器冷却后,样品温度维持于:不大于冷却水进口温度的2℃; 12.冷却样水经恒温处理后,样品温度维持于:25±1℃; 13.其他投标请注意: 1.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加注星号(“★”)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 报价无效。 2. 加注三角符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应严格遵守,不建议有负面的偏差。任何 负面的偏差都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3 项及以上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3月24日16:00时至2020年3月3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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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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