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厦门路桥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深铁路与漳州交界界边工程—甲供苗木采购(重新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深铁路与漳州交界界边工程—甲供苗木采购(重新公告)
项目编号:XXS2017-0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温
项目联系电话:059258687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路桥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虹路1号
联系方式:陈昭晖 电话:059258289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温美彬 电话:05925868799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合格的谈判响应供应商: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3条“合格的谈判响应供应商”。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投标人应符合本项目相关行业的要求,具有苗木种植或经营相关范围。备注:如营业执照未能体现经营范围,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及网址,且须体现有经营范围),或提供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5、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通过(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厦门”网站(www.creditxm.gov.cn)、厦门市政府采购网(www.xmzfcg.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03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0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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