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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2023年揽投电动三轮车租赁项目(标段二)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3-12-15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2023年揽投电动三轮车租赁项目(标段二)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2023年揽投电动三轮车租赁项目(标段二)第二次

  2.采购编号:HNHK-2023CG164

  3.项目概述及内容:

  3.1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电动三轮车(整车)租赁采购,其中电动三轮车租赁(新开福、天心、雨花、长沙县、浏阳市、同城及商企),预计采购数量855台;电动三轮车租赁(岳麓区、望城区、宁乡市),预计采购数量368台;总预计采购电动三轮车(整车)租赁,1223台。采购有效期为3年,按实结算。合同有效期3年,起租期以双方交接完毕、甲方经过7日试用期认可后的日期为起始日期。

  3.2 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选取一个中标供应商,每个投标人可投标一个标段,中标一个标段。(本次只采购标段二)

  标段

  划分

  采购品目

  招标控制价

  预计采购数量

  1年控制金额(万元)

  3年控制总金额(万元)

  标段一

  电动三轮车租赁(新开福、天心、雨花、长沙县、浏阳市、同城及商企)

  457元/台/月

  855

  468.88

  1406.65

  标段二

  电动三轮车租赁(岳麓区、望城区、宁乡市)

  457元/台/月

  368

  201.81

  605.43

  合计

  1223

  670.69

  2012.08

  注:(1)租金单价包含智能充电柜配备费用,智能充电柜按1:1.3的充电接口配置充电柜;中标供应商为租赁标的物购买的保险费用,包括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交强险11.2万元;车上人员险2万元。

  (2)租赁电池为60V40AH锂电池。

  (3)乙方承担办理保险购买手续。多次事故赔付标准应能足额赔付,不能递减赔付。

  3.3 投标人按单价(元/台/月)投标报价,所报价格需包含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及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税费等。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租赁车辆出租的资质,依照法律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已经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手续,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经营资质,应提供书面承诺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营业执照所属地申请增加经营范围。

  4.2 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书面承诺。

  4.3 投标人须承诺租赁车辆品牌需达到全国电动三轮车行业知名品牌,租赁标的物必须为全新的、质量合格的、未使用过的、已合法上牌的电动三轮车。遇交通部门出具新政策的情形,应当根据新政策的要求进行调整,保持车辆的持续合法性(承诺格式自拟)。

  4.4 标段一投标人须提供(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同一框架协议下的合同或单项合同金额230万元及以上的电动三轮车(或二轮车)租赁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标段二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同一框架协议下的合同或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动三轮车(或二轮车)租赁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5 供应商须在本地有固定维修点且每个对应标段区县不低于一家,提交书面承诺。

  4.6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4.7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8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9 未列入招标人湖南省邮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

  4.10 投标人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硬盘信息或者网卡信息一致的,从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将视为串通投标。

  4.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5.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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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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