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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煤矿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公告
2023-12-20

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煤矿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煤矿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采购人为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基建资金,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煤矿位于晋城市阳城县,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年,为建设煤矿。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年第二百三十条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冲击地压评估,并在建设期间完成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冲击危险性评价工作;2018年《龙湾煤矿可采煤层冲击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议龙湾煤矿后续补充对3号和15号煤层的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等要求。

龙湾煤矿需委托第三方具有冲击地压研究基础与评估能力的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完成龙湾煤矿3号煤层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工作,编制完成3号煤层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报告,并取得上级单位批复。

2.2采购范围:龙湾煤矿3号煤层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批复。

2.4服务地点: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

2.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活动。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0日17时30分至2023年12月25日17时30分;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以上时间,在“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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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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