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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大厦四楼职场局部修缮工程(二期)项目磋商公告
2024-01-02
项目公告


受汕头市宏财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国信大厦四楼职场局部修缮工程(二期)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代理编号:05-07-04F-2024-D-E00016

二、项目名称:国信大厦四楼职场局部修缮工程(二期)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0元(含税),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服务内容:国信大厦四楼北侧部分办公区域修缮,包括A09-A15办公区域、洗手间、天棚、电梯前室及消防梯间等区域。具体服务内容以采购人最终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2、本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报价应包括: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包完成施工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措施费、包夜间施工、错峰施工和因赶工期所采取相应措施的费用,包完成施工规定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规费、保险费及税收等一切费用,包环境保护、按施工工期完成施工、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施工。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20日内完成。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5)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0103日起至2024年01月09日(工作日),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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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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