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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物损兜底维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1-02
项目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物损兜底维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物损兜底维修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TPILN-2023-S2-013;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7-07-04A-2023-D-E10487C02),招标人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物损兜底维修项目(第二次)

2.2 招标范围: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物损兜底维修项目(第二次),为规范第三方物损兜底维修服务招标准入标准,规避与第三方合作产生道德风险,我公司拟选取2家供应商为本公司提供物损兜底维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3 预估金额:50万元(含税)。

2.4 中标供应商数量:2个。

2.5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 服务地点:辽宁省(除大连)。

2.8 ※本项目设置报价承诺固定要求,投标人如承诺为“否”,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成立一年以上。(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提供服务团队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 投标人须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提供两个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类似项目合作协议。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资料不全不计入评审。

3.5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修复网络覆盖辽宁省内所有地市(大连市除外),提供承诺函。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  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的;

(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在最近三年内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合同解除或败诉;

(6)  被列入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月2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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