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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救护消防中心40L大氧气瓶租赁、充装及小型气瓶检测服务二次公告
2024-01-04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救护消防中心40L大氧气瓶租赁、充装及小型气瓶检测服务项目二次公告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救护消防中心40L大氧气瓶租赁、充装及小型气瓶检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该项目资金计划已落实,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诚邀符合要求的企业参加询比。

1、项目概况: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救护消防中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11日下的市监特令2023第101号指令,为达到市场管理监督局的管理要求,需委托属地气瓶检测单位进行40L大氧气瓶管理,其中赵庄中队需委托长治地区的气瓶检测单位进行40L大氧气瓶租赁、充装及小型气瓶检测服务;直属、寺河、成庄、华昱中队需委托晋城地区气瓶检测单位进行40L大氧气瓶租赁、充装及小型气瓶检测服务。

1.1项目名称:救护消防中心40L大氧气瓶租赁、充装及小型气瓶检测服务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项目编号:GCBX-20231204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要求

1.5服务地点:长治地区、晋城地区

1.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2、询比采购内容及范围

第一标段:赵庄中队委托长治地区的气瓶检测单位进行12个40L大氧气瓶租赁、充装和157个小型气瓶检测服务。

第二标段:直属、寺河、成庄、华昱中队委托晋城地区气瓶检测单位进行48个40L大氧气瓶租赁、充装和735个小型气瓶检测服务。

(详细明细见技术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气瓶检测资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3.3供应商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

3.4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

3.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选。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01-04 18:00至2024-01-07 18: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在平台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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