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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废油桶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2024-01-05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

废油桶处置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废油桶处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废油桶处置项目。

1.2 采购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

1.3 采购代理机构:国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矿产生的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输、处置。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我矿产生的废矿物桶每年约70吨,产生的废油漆桶每年约3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必须按我矿贮存库容量随时转移处置,在合同期到期前全部转移处置完成,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一年。

2.3 服务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合法有效的危废处置资质,并且有能力处理危险废弃物,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其中的核准经营方式、经营类别等须涵盖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

③具有有效期内的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则须提供第三方在有效期内的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双方相关合作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经审计的年终审计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②中标方需承担因环保原因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4年1月5日18点00分起至2024年1月8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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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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