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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镇海炼化二合一炉镇海炼化二合一炉招标公告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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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炼化二合一炉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二合一炉(WZ20240130-2101-144-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镇海炼化二合一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箱式加热炉\28~29MW PN0.1~0.2 750~800℃ TP3211.00包1-镇海炼化二合一炉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有 A 级锅炉或 A 级余热锅炉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中的 A1 或 A2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资质;投标人应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 级压力管道元件)。

    3.1.7 投标人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要求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并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含厂房面积和详细地址);承诺本项目加热炉模块应在供应商自有的加热炉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

    3.1.8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承诺:一是承诺按招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二是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任何缺项或漏项。

    3.1.9 投标人承诺在制造前应将TEKLA三维模型及制造图提交买方和设计方。

    3.1.10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填写完整的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 未按规定填写的否决投标。

    3.1.1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2017年至今应至少具有2套已投用的新建整套炼油装置管式加热炉的模块化制造业绩;2)具有单一加热炉模块重量大于等于 180 吨的供货业绩不少于 1 项;3)具有不少于1套(含1套)加热炉单辐射段单对流段上吊式立管方箱型模块化供货业绩,且应至少无障碍连续运行2年以上(合同交货期在2020年1月1日前视为运行2年及以上)。上述业绩加热炉均应由投标人制造完成。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数据表、技术协议等材料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所提供的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规格、模块化深度、各单个模块重量和主要尺寸、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5日 8:00时至2024年1月1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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