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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公告
2024-01-05

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公告

(项目编号:SXZB-2312284911JNF2849/01)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中市 灵石县


1.采购条件

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采购人为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晋应急发[2023}223 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到排查细致全面、治理彻底有效,实现煤矿水害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坚持“超前实施、普查清楚、措施有效、综合治理、科学评价”的原则,精准掌握采掘区域各类水害隐蔽致灾因素,确保煤矿开采活动区域内水害情况查清楚、治到位。

2.2 采购范围:1.查清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各类水害隐蔽致灾因素,取资料收集、综合分析、调查、探查(物探、钻探、化探)、评价等方法和手段,并做到相互验证。

2.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范围应当为全井田及开采可能影响范围,重点为影响未来五年采掘接续规划的区域。全面检查、梳理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保证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治理措施真实、可靠,与水文地质类型、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物探报告等报告成果一致、相互印证。

3.结合水害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水害隐蔽致灾因素及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并根据本年度采掘计划提出水害防控、治理措施,编制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年度),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起60天内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相关单位的验收,出具评审意见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2024年1月)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付款证明和验收证明以项目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4 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3.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活动;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月5日17时30分至2024年1月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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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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