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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林业行业视频监控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1-05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林业行业视频监控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BZTT-20231201-005(0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次拟采购巴中分公司林业行业视频监控类物资,主要包括: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摄像机、拾音器、网络广播主机等。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1.2.1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428万元,预估含税总金额483.64万元。

1.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年;

1.2.3本项目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见下表:

物资内容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摄像机

28

投标人完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位置。

拾音器

28

网络广播主机

1

网络寻呼话筒

1

IP网络扩容主机

28

高音号角

56

防盗摄像机

28

操作终端

4

软件支撑设备

1

网络存储专用设备

1

企业级硬盘

16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投标的每一项不含税报价超过每一项的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依法设立: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投标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投标函中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承诺。

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含)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类似业绩。

注:(1)类似项目业绩范围:视频监控类产品销售业绩;(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投标方的业绩:①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资料均不得通用。

2.3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满足如下要求: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年平均值不低于200万元,净资产年平均值不低于200万元。

    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标。③投标人2023年成立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标。④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供财务报表的,则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备查。⑤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标(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标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⑥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投标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标(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投标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评标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2.4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审查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应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摄像机)的授权函;

    (2)若为制造商投标:审查制造商声明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2.6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列入【视频监控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

2.7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0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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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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