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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1-11

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1号、《关于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2]27号、《关于启动区 XACR-2022-001 号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5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XACR-2022-001 号地块内。地块坐落于雄安新区启动区东南部,四至范围:东至城市道路NC5 路,南至城市绿带EG8,西至城市道路ND32 路,北至城市道路EC4 路。

2.2本项目建设规模:启动区XACR-2022-001 号地块市政道路包括3 条,均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8m ,道路总长度约1.01km。支线道路设计速度采用30km/h,设计净空不小于4.5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局部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与通信预留预埋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3本项目工期要求:工期为24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ND32路第一遍沥青完工时间2024年5月30日,十字街区道路垫层完工时间2024年6月30日,ND32路沥青面层、交通工程等完工时间2024年8月30日,计划整体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其中道路绿化养护期自道路绿化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起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包括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市政道路的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检验试验配合、验收、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等。

其中本项目的施工内容为:

①ND32路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路基、路面、路缘石等施工)、绿化带(包括单个树池和条形树池带等)、交通工程(标志标线、智慧合杆预埋管线等)、智慧合杆、照明工程、燃气管线以及路下给水管、再生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及检查井以及配套设施、电力通信预制排管及检查井以及配套设施、监控线(电气预留预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②十字街区道路(ND38、ED60路)图纸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路基等施工)、燃气管线、热力管线(ND38)以及路下给水管、再生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及检查井以及配套设施、电力通信预制排管及检查井以及配套设施等。其中绿化部分施工至设计室外地坪以下300mm(不含种植土及以上绿化);铺装部分施工至路基回填完成(含各类检查井及球墨铸铁井盖等施工,不含碎石层、混凝土垫层、铺装面层)。十字街区道路绿化工程、道路铺装工程、景观小品、智慧合杆、景观灯、隐形井盖、阻车桩等不在本施工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3,719,291.92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施工合同额在12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业绩,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

提供2021、2022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依据《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细则(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实施方案》《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专项履约评价工作方案(试行)》《雄安新区建设项目信访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或其他专项评价的评价结果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

D、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r项修改为本条)。

以上u、v、w、x、y、z、A、B、C、D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C、D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8)其他要求:无。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2024年 2  月 5  日13   时 59 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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