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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朝阳工厂筒仓、原料处理、糖化设备加工定作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2024-01-12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朝阳工厂筒仓、原料处理、糖化设备加工定作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HZBGG2024010106号

  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雪花总部2024年度第7批招标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朝阳工厂筒仓、原料处理、糖化设备加工定作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双塔经济开发区,雪花啤酒(朝阳)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H99002223SZ0022P1

  项目名称: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朝阳工厂筒仓、原料处理、糖化设备加工定作

  招标内容和范围:1.负责8台600m³麦芽筒仓、3台全容积160m³筒仓的筒仓制作、安装和调试;
  2.负责1套处理能力30吨/小时的麦芽进仓输送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
  3.负责1套处理能力16吨/小时的大米进仓输送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
  4.负责1套处理能力20吨/小时的麦芽出仓输送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
  5.负责1套处理能力16吨/小时的大米出仓输送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
  6.负责1台处理能力28吨/小时麦芽增湿粉碎机的供货、安装和调试;
  7.负责1台处理能力20吨/小时大米粉碎机的供货、安装和调试;
  8.负责1套批次处理能力60KL糖化设备的制作、安装、保温和调试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1.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之内完成合同项下设备的加工制作,并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发货时间由招标人提前30天向中标人发放《发货通知书》,中标人按照《发货通知书》要求的到货时间发货;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对设备进行初检。因招标人原因要求投标人交货推迟的,招标人不承担因要求投标人延迟交货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在定作产品初检完成后45天内完成就位,90天内完成全部定作产品的制作安装。
  3.现场施工要求:按照招标人的施工进度计划,中标人及时调整相应的进度计划,以满足招标人整体施工进度要求。
  4.调试期: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负责完成设备的调试,完全具备投料生产条件。
  5.验收期:自投标料生产之日起90天内达到合同约定下质量标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单批次生产能力≥50KL的糖化设备制作和安装工程业绩,投标时需提交业绩合同和已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单台处理能力≥28T/h麦芽粉碎机设备的供货和安装业绩,投标时需提交业绩合同和已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非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单台容积≥400m³钢制粮食筒仓制作的业绩,投标时需提交业绩合同和已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联合体牵头人不具有此项业绩的,可联合具有此项业绩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
  3.联合体投标:允许粮食筒仓制作进行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
  2)资质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需满足联合体牵头人的资质要求;
  (2)联合体非牵头人资质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要求;
  3)业绩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要求:需满足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要求;
  (2)联合体非牵头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单台容积≥400m³钢制粮食筒仓制作的业绩,投标时需提交业绩合同和已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4)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合同和已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内容需明确联合体各方共同委托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并明确各方工作范围及职责。联合体投标在取得中标资格后,联合体各方应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只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合同价款,联合体牵头人在收到招标人付款后与联合体各方自行结算。
  4.代理商投标:不允许
  5.信誉要求: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要求:本项目范围内使用材料如采用专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4年01月12日- 2024年01月19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在招标平台在线下载,不接受来人现场领取。

  (三)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8:00

四、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2024/02/05 09: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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