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炼化9#裂解炉及二期商储油漆涂料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炼化9#裂解炉及二期商储油漆涂料框架协议公开招标(WZ20240207-1303-475-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漆涂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其他油漆辅助材料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2 | 固化剂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3 | 脱漆剂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4 | 稀释剂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5 | 其他油漆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6 | 无机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7 | 氟碳树脂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8 | 橡胶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9 | 有机硅树脂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10 | 聚氨基甲酸酯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11 | 聚酯树脂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12 | 环氧树脂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13 | 丙烯酸树脂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14 | 乙烯树脂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15 | 过氯乙烯树脂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16 | 氨基树脂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17 | 醇酸树脂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18 | 沥青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19 | 酚醛树脂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20 | 天然树脂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 21 | 油脂漆类 | 1.00 | 批 | 包1-油漆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所投标产品需全部满足GB 30981-2020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环氧树脂类、丙烯酸树脂类、醇酸树脂类三类品种(含)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和CNAS标识)出具的GB 30981-2020检测报告。 3.1.7 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3.1.8 危险化学品运输。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三类);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三类)。 3.1.9 提供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新投产(3年以内)的投标人若未取得第三方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可以提供投产验收报告(仅限新投产企业)。 3.1.10 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油漆涂料、危险化学品)。 3.1.11 投标人书面承诺:要求包装方式为桶的,需加高强内衬袋,供货方无条件满足,并保证内衬袋与物料不得产生物理和化学反应,不能影响物料品质。 3.1.12 投标人书面承诺:所供产品满足中石化《炼化企业视觉形象工程规定》《中国石化防腐绝热质量提升工程规定》等相关规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3.1.14 投标人书面承诺: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中标产品的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后方可签订框架协议);两种认证均已完成的提供相关证书,无需承诺。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6日 8:00时至2024年1月2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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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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