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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公共服务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2024-01-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直公共服务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401-430000-04-05-1179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直公共服务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2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3建设规模:89769㎡(本项目室内装修部分83799㎡),详见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省直公共服务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论证报告评估报告》

2.4投资估算:约4.3亿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2.6招标范围:项目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日,其中:

(1)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20日历日;

(3)施工图设计:25日历日;

(4)后续服务:整个项目施工期间。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4年02月06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竣工验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有效时间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一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竣工验收的顺序认定。。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3.2.7.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2月07日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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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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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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